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,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、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紅安七里接下來為大家詳細介紹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要求:
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
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
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,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,應當組織設計、施工、工程監(jiān)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。
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
《建筑法》規(guī)定,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,必須符合規(guī)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,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,并具備國家規(guī)定的其他竣工條件。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進一步規(guī)定,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(1)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;(2)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;(3)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構(配)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;(4)有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工程監(jiān)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;(5)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。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,方可交付使用。
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簽收和處理
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,驗證文件齊全后,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,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,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。
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,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報告。
備案機關發(fā)現(xiàn)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(guī)定行為的,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,責令停止使用,重新組織竣工驗收。